依据宝盈集团 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-大工校发﹝2021﹞14号文件:“赴我校校外研究院的兼职活动按照《宝盈集团 校外研究院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”,同意阮诗伦老师赴宝盈集团 宁波研究院从事兼职工作,期限4年。任职期内本单位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受影响,本单位将根据学校具体政策统筹确定。
公示时间:2025年3月3日-3月7日17:00
邮箱地址:[email protected]
上一条:宝盈集团 2024年度考核评优名单公示 下一条:宝盈集团 在职教师和博士后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公示